物业23年服务合同到期,新成立下属分公司,且私自更换服务主体无公示告知
物业公司未经公示和报备擅自更换服务主体,违反《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分公司无合同依据收费属违法,业主有权拒缴。建议:1.向住建部门投诉;2.要求物业提供合法收费依据;3.通过业委会或居委会协调;4.必要时可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已交费用。注意保留缴费凭证等证据。
你好!要看具体案情。
该物业行为不合法,私自更换服务主体未公示、未备案且无合同依据,属于违规收费。居民有权拒缴费用,并可通过向住建部门投诉或法律途径维权。建议收集证据(如缴费单据、无合同证明等)主张权益。
可以依法维权, 联系我, 详细解答
看具体证据分析
可以直接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