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权益
租房纠纷
租房纠纷 我向郭士杰女士租了上南五村69号404的房子,并于5月15号入住,福美来梁小姐为中介,签了福美来提供的租房合同,合约期为半年。付郭女士6千元人民币(三个月房租和一个房租为押金)和梁小姐540元人民币(佣金)。郭女士自称是房东的亲戚而且对房子有租赁权,因为委托了梁小姐处理租房事宜所以没有核实郭女士的身份。20号我去小区居委会办事,了解到郭女士是69号404的房客,房东不知道郭女士将房屋出租。居委会联系郭女士了解具体情况。23号我打电话给梁小姐并告诉她郭女士不是房东,并向她确认我交的房租和押金的安全是否有保障。当日郭女士打了两通电话对我无礼谩骂,并发短信请我尽快搬离。24号晚上又发很不客气的短信请我搬离。25号早上发短信请我当天上午搬离。 我想咨询的是我会在这个月内搬离。希望能要回我的押金和相应的房租,并按合同郭女士作出两个月租金的赔偿,并要回付给梁小姐的佣金。不知道是否可以。 郭女士的行为对我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在我开工作会议和上班时间打电话谩骂,说我让居委会和中介公司骚扰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蜕壳的小螃蟹(上海-浦东新区)
提问时间:2013-05-25 2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