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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身伤害赔偿咨询

关于人身伤害赔偿咨询 男A与女F在嬉闹的过程中,男A不慎将女F绊倒,女F将头摔破,当时送去急诊,男A付1000元诊治金,然后女F当晚回家。第二天女F头晕又住院,第三天男A送4000元诊治金,再经7天住院后,女F的家人继续向男A要求1万元诊疗金,这种做法符合法律么?
如果女F起诉男A,男A需要对女F进行哪些赔偿?赔偿的金额是多少?
补充:女F的伤属于轻伤,不够定级别的,而且住院时跟医院说的是自己摔伤的,这样可以有医保报销,现在告诉男A如果不拿1万元钱,女F就将医保撤销,然后让男A拿更多的钱,这也可以么?医保是可以随便撤销的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240614……(辽宁-本溪)
提问时间:2013-05-25 21:21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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