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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故意伤害

故意伤害 我是一名大三学生。我爸妈在西安临潼做包子(路边摊),被同行找人打了,目前有医院的受伤证明、公安局拍的受伤照片、人证。当地公安局以应和解为由一直让等消息。打人的人目前逃逸在西安市,没有任何人在处理这件事。爸妈在家只能哭。派出所的人说由于没有造成生命威胁,所以构不成刑事犯罪。像这种情况,只能算了,不能用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生的权益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l7577……(安徽-宿州)
提问时间:2013-05-25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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