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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审查

这样的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这样的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我是某国营粮食企业单位正式员工,2006年单位根据省政府黔府发【2004】1号和黔府发【2003】6号及县政府【2003】23号文件精神解除劳动合同甲方(原工作单位)给予乙方(本人)每一年按实际工龄补助800元的一次性安置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乙方养老保险金由乙方本人缴纳承担。近来我才知道贵州省劳动厅有份文件【黔劳厅发(1998)151号】是关于从1998年后严禁企业职工买断工龄的若干规定:规定企业不得采取买断工龄等办法将职工一次性安置的有关规定。我不知道当时原单位甲方提供的那几份文件是否真实,买断工龄补助的金额是否合理。贵州省劳动厅文件黔劳厅发(1998)151号文件是否有效。我的这份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效?请律师给予我回复。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吴力(贵州-遵义)
提问时间:2013-05-25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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