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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来源是日金的(我丈夫的三叔父,无后代,1987年已故),

房屋来源是日金的(我丈夫的三叔父,无后代,1987年已故), 房屋来源是日金的(我丈夫的三叔父,无后代,1987年已故),1992年农村办理《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证件一直被大伯保管并使用此屋,2021年确权公示,此房属名字是我丈夫名字。去年房屋登,侄妇拿着此证却私自改成梁傑(我小叔,40年前已入赘广州市,不是本村户口,)。后我到不动产登记所查询到此房屋权属人是我丈夫。我要求小叔回来商议,小叔把此证件交还给我。但侄仔侄妇不愿滕退房屋。2月6日,我寻求村委会协商。(小叔没有回来),侄妇拿出日金的原始房屋证(1959年发的),理由是梁傑继承日金(但无遗嘱,我认为无法律依据,梁傑也没在此屋居住过。)请问,一房屋两证件,协商无果,我还能要回房屋吗?
问题状态:待解决
提问人:wei2408081WY(广东-江门)
提问时间:2025-02-06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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