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院生效判决执行款给付问题
原告提法没有法律依据,保留好让原告来取款的通知书。
要付,对数据有异议的,有权拒绝,由对方通过执行程序确定
如果有证据证明给了通知书,原告就是个无赖,不用给利息。
一般是被执行人需要主动履行付款义务,可以向申请人为支付,也可以向法院支付。虽然可以被告不积极接收执行款为理由,但还是不充分的。
无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