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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已交社会抚养费迁户口去另一个省市要再交社会抚养费吗

二胎已交社会抚养费迁户口去另一个省市要再交社会抚养费吗 夫妻二人两地分居,超生一小孩,在母亲所在地(湖北)缴交社会抚养费后上了户口,因家庭原因现小孩户口准备迁入父户口所在地(广东)上学,办迁户申请时父户口所在地计生人员要户主再次缴交社会抚养费(名曰补缴),请问此要求是否违法?如不合法如何维权?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ping_……(湖北-襄阳)
提问时间:2013-05-25 00:58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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