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男的,奶奶的妹妹(姨奶)的孙女,也是我的表妹,也就是我表叔的女儿,
可以的,过了三代
你好!可以
问一下民政部门
可以的,不违法法律禁止性规定,你说的这个情况,不违反民法典关于婚姻编的相关规定,民法典第1048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间(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同源于祖父母的堂兄弟姐妹或姑表兄弟姐妹;同源于外祖父母的姨表或舅表兄弟姐妹之间以及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侄女)、甥(甥女)之间。除此上述之外的亲属关系原则上都可以登记结婚,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但是注意一点,如果经常走动的亲戚关系,特别是有辈分差异的亲戚关系,不建议登记结婚,也要考虑周围亲戚关系的伦理感受和看法。
可以直接按照协议来履行的
可以监护人
你好,需要详细计算代数关系才能确定的。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禁止结婚的,这种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