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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双方感情破裂为由裁定离婚的话.需要怎样的条件?

双方感情破裂为由裁定离婚的话.需要怎样的条件? 我是在经人介绍的情况下于男方结婚的.男方酗酒成凶..男方在我生孩子期间无辜失踪个把月的时间.对我不闻不问.然后因为双方感情不合分居至今已有2年半之久.第一次开庭的时候.邻居.同事.都能证明双方已经毫无感情.可是在第二次开庭判决的时候.法院给我们的说法是因为找不到足够的证据证明分居两年半的.所以判决不予离婚.
那下次再起诉时.可以依据前两次的起诉证实双方已毫无感情这个事实而判决离婚吗??
那如果要法院依据前两次的诉讼从而以双方感情破裂为由裁定离婚的话.需要怎样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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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153867……(湖南)
提问时间:2013-05-24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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