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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对退伍军人做生意有什么减免政策?
黑龙江对退伍军人做生意有什么减免政策? 我开了一个超市,是06年转业的.退伍军人都有什么样的优惠政策?
(我是农业户口,回来还没有地,也有安置工作)
(一)对从事社区服务的,经税务机关核准,3年内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二)照前审批并收费的部门对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创办小企业的,减半收取照前审批费。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简化登记手续,从事个体经营,从开业之日起,3年内减免收管理费。
(四)3年内城管部门减半征收占道费;土地部门免收城市私房占地费和城市临时占地费;卫生防疫部门免收《卫生许可证》初审监督费和3年评价费。
(五)从事书刊销售、经营文化商品,3年内税务部门免收文化事业建设费。
(六)退役士兵在自谋职业期间(自谋职业时间不超过3年)被招工招干,其军龄及待分配时间和自谋职业时间可一并计算为所在单位的连续工龄,享受同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同等工资福利待遇。
(七)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自安置部门批准自谋职业之日起,按企业下岗职工的标准缴纳养老保障金和医疗保障金,享受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待遇。
(八)国家规定的税收政策除外,还享受下岗职工的优惠政策。
(九)享受我县规定的饲养奶牛方面的优惠政策。
以上这些我可以享受到什么样的政策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k(黑龙江-佳木斯)
提问时间:2009-01-06 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