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奶茶店上班,应聘的时候店长说辞职要提前3个月才能走,但是我不想做了
根据《劳动合同法》,辞职需提前通知雇主,但具体通知期限可由双方约定。如果你与店长的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可以提前通知辞职,通常为30天。如果店长坚持3个月,你可以与其协商,说明情况,寻求解决方案。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建议按照法律规定的最短通知期限辞职。
你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若需法律帮助,具体咨询可可直接来电咨询我帮你分析下如何解决
根据劳动合同法,辞职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但具体通知时间可依据合同约定。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需提前3个月通知,您应遵守该条款。若确实想离职,可以与店长沟通,说明情况并请求缩短通知期,或寻求协商解决方案。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能需要按照合同履行。
可以提起出辞职就走
你好,也不是他们说什么就是什么。
可以要求发工资的。联系我, 详细解答
这是可以提出的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