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关于补缴社保和公积金纠纷问题

关于补缴社保和公积金纠纷问题 关于我和原单位的补缴社保和公积金纠纷问题,我需向专业认识咨询,案情如下:

我和原来的工作单位之间的劳动纠纷,已经获得了朝阳区法院二审判决。判决裁定“A公司和B公司系关联企业,对我形成了混合用工,应对我的请求承担连带给付责任”。A、B两家公司注册地都在山东,其中我实际为之工作的A公司在北京市朝阳区租用了办公室供象我这样的北京籍员工办公。工作期间,A公司委托北京智联易才公司以每月3000元的工资标准在东城区为我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但我实际的税前月工资收入在2万元以上(每月3000元以外部分的工资由B公司支付到我在山东开户的银行账户里,此部分没有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只扣除个税)。我在劳动仲裁和法院诉讼时,都要求A公司应补交我在工作期间实际工资水平基础的社保和公积金,但朝阳区人民法院以该主张“不属于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为由,予以驳回。

现在,我仍要求A/B公司给我补交北京市月平均工资3倍和3000元之间差额为基础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请问:
1) 我应该向哪个区的哪个主管部门投诉或举报原单位的侵权行为?(注:我为A公司工作的办公地点在朝阳区,当时我的社保由北京智联易才公司在东城区缴费) 
2) 我的主张会得到主管部门的支持吗? 
3) 我应该向哪家公司主张我的请求?
4) 我为A公司工作的期间是2010年5月至2012年2月,请问假如主管部门支持我的补缴请求,我的的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公积金这几项中,哪些项目可要求原单位补缴到我的社保账户?(注:由于我后来入职新的工作单位,现在的社保在丰台区社保中心缴纳)。

望您对于我以上的几个问题给予答复和建议,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easysa……(北京)
提问时间:2013-05-24 12:44
已有6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