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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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2024年1月15日提起过一起劳动仲裁,后门店负责人以部分原因请求我撤销仲裁
本人在2024年1月15日提起过一起劳动仲裁,后门店负责人以部分原因请求我撤销仲裁 本人在2024年1月15日提起过一起劳动仲裁,后门店负责人以部分原因请求我撤销仲裁,并写下欠条,将门店拖欠我的2103.5元工资,归置到她本人名下。2024年2月3日,本人收到工资先付款103.5元以及一张负责人手 写欠条。(欠条 上写明负责人姓名,欠款原因以及欠款金额)。2024年3月31日,本人联系负责人,要求其按照欠条所写履行付款职责,受到负责人一味推脱。后负责人反悔,表明其要劳动仲裁以及立案起诉[店投资人事项,且说出本人工资不应由她承担,如若本人想要工资的后续金额,就和她一起起诉门店股东。本人现在可否要求负责人给付我的工资后续金额?
问题状态:待解决
提问人:ask202……(天津)
提问时间:2024-04-20 1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