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主体是一家科技有限公司,自己做的小程序。没有药品经营许可和互联网药
经营主体是一家科技有限公司,自己做的小程序。没有药品经营许可和互联网药 经营主体是一家科技有限公司,自己做的小程序。没有药品经营许可和互联网药品细心服务资格证。但是有跨省的合作药业公司的授权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请问:该公司主体小程序产生交易,外省合作药企的资质能等同于该企业的经营资质吗?另外还有该外省药企的一个授权代收款协议。这个协议充当什么角色?该企业就可以通过当地药监局的审核。合理合法的展开业务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404082ep(北京-房山区)
提问时间:2024-04-08 1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