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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个主体案例。一个同案在2007年判刑。刑事附带民事责任赔偿18万

同一个主体案例。一个同案在2007年判刑。刑事附带民事责任赔偿18万 同一个主体案例。一个同案在2007年判刑。刑事附带民事责任赔偿18万。他本人连带责任1万。这1万块钱是2016年减刑缴纳的。那两个同案是在2011投案自首。判决他们共同负担的刑事附带民事责任经济赔偿18万。其中一人在法庭宣判前和对方达成和解。赔了5万,的到谅解。在2023年出狱。2024年法院又要追缴18万。像这样的情况。前面赔偿了1万。加后面这5万。能算在总和的18万民事赔偿里面吗。然后因为时间太久。当时的赔偿票据本人没有。像这种事情怎样可以解决?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2……(西藏-拉萨)
提问时间:2024-03-29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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