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行政复议

关于行政复议的时效

关于行政复议的时效 六年前曾向政府主管部门举报拆迁人的违法行为,因当时未提供相关证据而未获支持。去年在拿到新的确凿证据后,今年再次向该部门举报,却被“已作出过回复,故不再重复答复”为由拒绝受理。请问:
1、该部门拒绝受理举报的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行为?
2、当事人能否对该部门今年拒绝受理的回复申请行政复议?
3、如申请行政复议,是否已超过了规定的时效?即申请时效应从今年收到该部门的回复为准,还是以六年前的回复为准?谢谢! 2024年3月24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万杭育(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24-03-24 08:40
已有6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