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婚姻家庭

我们是2019年7月领证登记结婚,领证一个月之后,我们二人共

我们是2019年7月领证登记结婚,领证一个月之后,我们二人共 我们是2019年7月领证登记结婚,领证一个月之后,我们二人共同向他亲属借款15万(房子首付)贷款买房,当时我本人没有住房公积金,而他有住房公积金。所以开发商会计那里开购房发票时写的他自己的名字,说我的加不上去。当时贷款手续是我们二人共同办理的,我是共同借款人。2023年一月他单独去办理的房照,拿回来后我发现写的他本人单独所有,的确,贷款他本人公积金完全可以支付,但我觉得婚后的公积金也属于我们的共同财产。请问,房子是我们二人共同所有还是应该算他单独所有?而且当时装修,我母亲拿了12万元。他不承认装修的钱,说我可以起诉他,装修费用让我举证。如果现在离婚,我应该如何挽回这12万元装修费用?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ei240115l36(黑龙江-绥化)
提问时间:2024-01-15 09:08
已有17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