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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实习期提前三天告知离职,第四天前去办理离职不予办理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实习期提前三天告知离职,第四天前去办理离职不予办理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实习期提前三天告知离职,第四天前去办理离职不予办理,后询问工资事宜,告知未办理离职手续,故去办理离职手续,被告知属于旷离,一天要扣200扣三天,且入职前告知实习期底薪3000,但是现在工资按照合肥最低工资计算,得出我十三天应得工资为207.49,当时签订离职协议时告知我这个计算工资的方法是符合劳动法的,然后签订了离职协议。当时告知28号发207.49现在又说1月28号发,现在就想咨询一下这个工资算法是合理的吗,如果不合理已经签订了离职协议该怎么办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401102z3(河南-驻马店)
提问时间:2024-01-10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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