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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细节及送货单签收咨询

合同细节及送货单签收咨询 你好,我是商品混凝土公司的财务人员,我公司与工地合同经常这样约定:送货日期经常为跨季度的,结算价格按照当季度物价局公布价下浮一定百分点,比如我是2012年下半年签的合同,但是混凝土打料是连续不断的,到2013年上半年也有送货,我们现在是什么时候送的货价格按什么时候的物价局公布价结算,但是如果以后产生纠纷,混凝土价格上涨,这个当季度公布价会被工地故意曲解为2012年下半年的物价局公布价。法律上对于这个当季度公布价如何约定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送货单签收,现行的签收机制是按合同约定的签收人手工签收,这存在2种风险,一个是送货司机自己模仿字迹代签把这车混凝土送货到其他工地,另外一个就是工地签收人故意采用2种不同的字迹来签收,最后不认帐,请问有签收人名字的送货单是否可以认为是工地已经签收。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ongta……(海南-三亚)
提问时间:2013-05-22 09:57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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