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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赔偿

17年前的案件现在怎么办

17年前的案件现在怎么办 1996年,在贵州遵义几个女孩经程某介绍到广东打工,程某(为遵义当地的女生)将该几位女生欺骗到广东的发廊后,由李某采取殴打等方式强迫几位女生卖淫,其中有女孩机智逃脱回家,家人知道情况后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并要求程某的家人赔偿(因几名受害女孩是在程某的家人保证下才与程某到的广东,程某的父亲系当时的村干部),当地派出所亦接受报案并将涉案嫌疑人抓获,受害女生的家人遂邀约家族到程某家,将该女生家的一头猪弄走,程某的父亲遂报案,当地派出所遂以涉嫌抢劫将受害女生的父亲抓到看守所羁押,而涉嫌强迫妇女卖淫的犯罪嫌疑人李某和程某却未受到追究,后该受害女生的父亲被县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请问该案的处理是否正确?如果法院的判决有误,是否能够申请国家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38852……(贵州-遵义)
提问时间:2013-05-21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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