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工作问题
你好,可以拒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你可以要求调换工作,建议协商解决。
可以拒绝,或者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你好,建议先和单位协商要求更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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