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打针护士拿着吊瓶给病人输液,输液前叫了病人的名字(本是另一个人的名字)
打针护士拿着吊瓶给病人输液,输液前叫了病人的名字(本是另一个人的名字) 打针护士拿着吊瓶给病人输液,输液前叫了病人的名字(本是另一个人的名字),病人答应后护士给打上了,等这个吊瓶打完,换吊瓶的时候发现吊瓶挂错人了,这个人不是吊瓶上名字,好在都是消炎药,没有出现什么影响,可是病号现在有点耍懒的感觉,问题在于,没有认证可以证明护士叫我病号的名字和病号的回答。而且当事人只有护士和病号。请问这个问题谁应该负责?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2310181dc(安徽-亳州)
提问时间:2023-10-18 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