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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甲方在合同上并未说明,试用期三个月,在试用期间,乙方只做了一个月选择辞职

甲方在合同上并未说明,试用期三个月,在试用期间,乙方只做了一个月选择辞职 甲方在合同上并未说明,试用期三个月,在试用期间,乙方只做了一个月选择辞职,一共14天,甲方在试用期间,把其他试用员工是按普通员工结算工钱,但是对于做了14天的离职的试用员工却是不把14天工钱按正常员工结算而是按暑假工结算工钱,于之前有个试用员工做了5天且离职后是按普通员工结算工钱,于14天的员工离职后就不是按普通员工结算工钱了,并在之前签订合同书时,也并未说明,且离职的试用员工与还在工作的试用员工合同书签的是一样的 工作也是一样的,这是侵犯了乙方的权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ei230826boe(北京-东城区)
提问时间:2023-09-16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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