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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我该怎样维权?

我该怎样维权? 我与邻居三户于2004年各自与房屋老板(简称甲方)达成协议购房、当初甲方承诺办房产证给我们、怕口说无凭、我们三户还与甲方在当地司法局公证处公证、公证书副谈话记录中明确甲方为我们三户办理房产证、房产证的各项费用由甲方出、(没有明确什么时间办理)至今9年多房屋老板一直不履行义务、最近、我们三户共同向法院起诉、起诉要求甲方为原告办理房产证.法院不予受理。现在有几个问题咨询律师、1:我的诉讼期、是否超过了民事诉讼有效期二年的规定(当时没有约定什么时间办理)2:法院了解了双方的实际情况后没有立案、说对方才有房屋规划图、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等、如果法院判决甲方败诉、执行起来是个问题、要我变换诉讼思路、叫我变化成甲方违约、要求甲方退房、所以请问法院不予立案的说法是否合法。3:现在我重新起诉甲方是否可以诉甲方违约、并承担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是多少)4:是否可以要求甲方赔偿我2004年的房价到现在的房价涨价之间的利益5:是否可以要求甲方赔偿原告三户室内的装修费用。在此感谢律师为我解答。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费隆全(云南-思茅)
提问时间:2013-05-20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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