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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人和丈夫结婚的时候没有单独买房,因为丈夫是二婚,所以和丈夫的女儿还有婆婆住在一起,婚后我们也有一个女儿,因为拥挤我们想单独买房,可是没有钱,从我娘家那里拿了15万,可是没有借条,房主写的是丈夫的名字,当时承诺我爸妈两年后弟弟结婚要把钱还上,可是两年过去了,我们没有一点积蓄,娘家急等用钱,我们和婆婆想借点先还一部分,可是婆婆有两个要求,第一要写借条,第二要写我们的这个房子也归她所有,还要我们盖手印,请问如果写这些东西,那么我是不是房子和我没有关系,还要还那些巨债啊,请问法律是怎样界定的,我想把父母的钱还上,但是也要最大的维护自己的权益,请问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li82……(天津-北辰区)
提问时间:2010-07-31 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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