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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不需要。早在85年公安部《公安部关于改革和加强特种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85公发21号)就明确指出: 一、调整特种行业管理范围。从多年来的实践看,随着人民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修理等技术的普及,有关部门管理工作的加强,对特种行业的管理范围应该适当调整。为了使公安机关集中力量抓住重点,把必须管的旅馆等特种行业认真管好,今后列为特种行业管理的主要是:旅馆业(包括经菅接待旅客住宿的宾馆、饭店、招待所、车马店、浴室以及中外合资经营的宾馆、饭店等),刻字业,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和信托寄卖行业。对修理业、印铸业和收购一般生活用废旧物品的行业,不再列为特种行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