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通人物在非出版社渠道下发布作者是否享有其版权?
需要注册的 我的补充: 2013-05-20 15:41
您这个非常专业的,可以根据发展需要或将要开拓的经营范围,将动漫形象注册为商标。也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保护。
对于您这行,另外送您几项措施。
措施一,动漫产品正式命名、复制、上市之前,在未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或未获授权时,应对产品计划做好保密工作,以免丧失新颖性。
措施二,及时、完整地保存动漫作品的设计底稿、图纸、胶样、参与展览会的展览证、收藏证和会议宣传资料等,以备将来证明作品产生时间,或用作主张权利的有效证据。
措施三,准备长期发展的品牌标志尽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类别应覆盖具有潜在价值的衍生品领域,可以是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组合商标和立体商标等形式。
措施四,对于具有独创性的网游软件程序、动漫文字作品、美术作品等应及时申请著作权保护登记。动漫载体光盘、录音和录像带、书籍等可以到权利人户口所在地(或者公司注册所在地)的版权局进行版权登记;动漫形象可以进行注册,以确认著作权人。动漫形象的注册分为单个形象注册和组合形象注册。例如,一个系列有两个形象:A、B,如何注册更好呢?最好是:先把A、B形象各单独注册1份,再把两个形象组合起来注册1份(即A+B),最后把主角的动作集合注册一次。也可以把一系列形象组合注册一次,只是这样注册的保护力度相对较低。
措施五,对于员工或委托他人设计的动漫作品、软件作品,应及时与设计人签订协议,明确权利归属。尽量避免以合作作品、职务作品或共有等形式取得权利,以减少权利纠纷发生的可能性。
措施六,密切关注权利状态。一方面,权利人可以考虑把打击盗版授权给合法的调查机构进行调查取证,再由知识产权律师来解决这些侵权纠纷。另一方面,对于已申请或已获授权的商标、专利等被非法抢注,可依法启动异议程序、撤销程序来加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