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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纠纷

错过最佳治疗时间,留下后遗症

错过最佳治疗时间,留下后遗症 2013年1月17日由于手指让机器夹伤,在上海曙光医院就真,当时诊断是手外伤, 缝了六针,三天换次药,一个月后伤口痊愈,发现手指还有些肿胀,再次复诊,当时才查出右手食指骨小梁中断,第二天到上海第六人民医院,门诊再次确认出右手食指骨小梁中断,已错过治疗时期,现在右手食指不能够正常歪曲!
 请问我能否让医院进行赔偿,赔偿多少,才最佳适宜?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ao_l……(上海)
提问时间:2013-05-20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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