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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这样规定合法合理吗?(1)在规定上下班时间内,上班延后/下班提前者,视为迟到/早退

公司这样规定合法合理吗?(1)在规定上下班时间内,上班延后/下班提前者,视为迟到/早退 公司这样规定合法合理吗?(1)在规定上下班时间内,上班延后/下班提前者,视为迟到/早退。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从当日薪资中扣除10元;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从当日薪资中扣除20元,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从当日薪资中扣除50元;超过1小时视为旷工半日,从当月薪资中扣除半天工资,另加罚扣除当月薪资150元/天。(2)上班最大提前时间与下班最大延迟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否则视为无效打卡,如特殊情况安排加班超过1小时者,需部门经理为其填写员工加班申请表,并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3)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缺勤累计达到5次以上,则除迟到/早退罚款外,另扣除当月工资200元。若连续两个月内迟到或早退、缺勤均达到每月5次以上,公司将视情况给予降职或者降薪等处分。(4)因公外出、天灾人祸或其他不可抗力等情况而迟到的,经查实,不做迟到等论处,员工应尽量提前以电话、微信等通讯方式告知部门领导或人力资源部。9.旷工(1)旷工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除扣除当日工资、奖金外,另加罚扣除当月薪资300元/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2……(贵州-贵阳)
提问时间:2023-03-26 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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