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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辩护

[急]派出所立案后受害人证据原件丢失怎么办?

[急]派出所立案后受害人证据原件丢失怎么办? 各位专业律师好!
    有人冒签别人的名(当时我也知道他不是那个车辆的主人),把别人的汽车向我抵押借了几万元钱,并约定三天后还钱,三天的借款利息1万元。后来他失踪了,我就去派出所报了案,现在派出所也以诈骗案立了案,并且在网上通缉了那个人,可是现在那个人向我抵押借钱的借条被我不小心弄丢了。请问以下三个问题:
    1、如果那个人以后被抓了,到时会不会要我提供抵押借条的原件?如果到时我提供不了原件,检察院会不会因为证据不足不进行公诉?
    2、我报案时,那个抵押借条派出所复印了的,我手上还有报案的回单,这些能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因为当时没有别的证据了,只有那张借条和车辆的行驶证)?
    3、当时对方在借条上写着三天还款,利息1万元,我是不是涉赚放高利贷?如果说我放高利贷,我会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anwuz……(广西-桂林)
提问时间:2013-05-18 00:2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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