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关于遗产继承的问题
关于遗产继承的问题 前段时间,我大舅的老婆,突然从外地跑回来,想抢占我姥姥留下的一处房产,我大舅声称对她的作为事先不知道,为了表明他放弃继承,他写了下面的内容,但我看里面没有没有放弃的字眼,感觉表达不是太明确,请问,万一打其官司,下面的内容是否可以作为他和我二舅放弃继承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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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两处房屋的处理意见
sz、sc、zg:
母亲去世后在留下的两处房屋,我现在要对你们三人略作说明。一处是aaaa居民小区红楼一楼的单元,属于子女可永久继承,但不能变卖的房产。另一处bbbb房地局所有的房屋,我们仅有租住权而已。
因考虑到sz和sc两人在我与zg远离家乡期间一直照料母亲,我与zg早已决定这两处房屋的使用和管理权全部交给sz和sc,其中bbbb房屋转租的收入除交纳房地局的租金外多余的收入以及红楼房出租的租金全部属sz和sc所有,将来此两处房屋因拆迁而可能享有的优惠,也为sz和sc所共享。
一、 这一决定是我们弟兄姊妹四人之间的协议,我们四家的其他成员无权干涉和过问。
二、 到现在为止,两处房屋转租和出租所得款项以及将来的所有收入,由sz和sc自行均分。我和zg无意过问。sz和sc若在分配上有任何分歧,也应在两人范围内互相协商处理,我和zg没有责任介入处理有关的任何事项。你们两人将来在这方面有任何问题,不要找我和zg论理!我们四家的其他成员也无权干预此事。
三、 母亲去世后,我与sz在电话中谈及房租收入时,sz曾提出用所有的房租收入作公积金之用,如各家子女结婚送礼等花费,所以她告诉我,已收入的款项暂留她处,以备将来之需。我当即否定这个提议。我现在仍坚持以上所做的决定,这是sz和sc两人之间的事情,不必扩展到我和zg两家。若要做公积金使用,也是她们两家的事情,与我和zg无关。
四、 我与zg两家中其他个人若对这两处房产的使用、管理和收益提出自己的要求,那只是他们个人的行动,并不代表我或zg的意向。我们绝对不支持他们的做法。但他们的行动所造成的后果将由他们自己负责,与我和zg无关。不可因他们中某人属于我或zg的家庭成员而将责任推到我或zg的身上。
同理,XQ(写信人的老婆)前不久回家乡所制造的事端以及将来还可能制造的事端只是她个人的行动。事前我不知,事后我得知已对其宣示以上决定,晓以sz和sc的使用管理权利。她今后如有任何我无力阻止的行动妨害了sz和sc的使用管理权利,sz和sc可根据情节诉诸有关部门处理,并以此文件作为法律凭证。
红楼单元内现存有我们家留给母亲的一些家具、铺盖、用品和我的书籍。需要指出的是,所有存放该处的东西是附属于房屋,而非房屋附属于东西。也就是说,不是因该处存放了我家的东西,我家就有使用该屋的优先权,而是这些东西曾因母亲使用过,故一直存放该处。XQ一直很重视这些东西的完整和保留,并对其中她认为有所遗失或破损的东西向我抱怨。为避免造成误解和冲突,sz和sc若要变动这些东西,最好事先告知XQ;XQ若要入屋察看或搬出她的东西,需配合管理者sz或sc的安排。今后切勿在此类细节上再起波澜。就目前这些物件仍无其它处理渠道的情况下,我以为还是暂时搁置在那里为宜。
dzg
20xx年x月x日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yangwe……(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3-05-17 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