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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造成对方轻伤,如何维权

交通事故,造成对方轻伤,如何维权 由于我方后倒车(小汽车)撞到摩托车,导致对方摩托车有损毁(车辆不严重),摩托车车主(民警)无跌倒现象,仅脚部有小许红肿,对方摩托车主精神情况非常好,对方摩托车叫来120救护车(劳民伤财啊)、交警及其父母(其父母来之后大吵大闹)。交警到案之后,判我方车辆全部责任,其中责任书写着医疗费用由医院判定。我方保险公司已到场,之后120救护车送其摩托车车主到医院。还有我已买保险(全保) 
由于医疗费用、车辆维修费等我方先垫付,如果对方做了一些不必要的检查、进口药、开了一些与这次事故无关的药、去一些小医院检查又或者要我方赔偿误工费、精神费等,我方如何维权。还是赔偿的时候要注意什么事项。如果对做了一些违害我方权利的事情,我们用什么法律条文反告他。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ason2……(广东)
提问时间:2013-05-16 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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