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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离婚后的房产归属

离婚后的房产归属 律师,你好,我与我爱人2007年结婚,他之前曾有一段婚姻,2005年离婚,他与前妻有一套单位福利分房,当时房款系双方老人出钱,每家约出三万多。离婚时,口头约定房子归他,他把福利分房缴纳的房款给前妻,前妻搬走,离婚协议关于房产一栏填无。他们离婚后包括与我结婚后,他共计给前妻六万多元(相当于当时福利分房的房款总额)。2008年也就是我们结婚后他们单位提出要办房产证,需要补交钱,是我帮他交的,当时也提供了他离婚的相关资料,及我的个人资料。可是现在房产证办下来是他和他前妻的名字,而且他前妻又提出要分这栋房子,请问他前妻的要求合法么?我的权益如何保障?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垂笑百合(广西-南宁)
提问时间:2013-05-16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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