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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内某大医院检查推荐更换的心脏起搏器不能正常工作,该如何维权

经省内某大医院检查推荐更换的心脏起搏器不能正常工作,该如何维权 2004年前后,经省内某大医院检查、推荐,家中老人安装了一台双腔心脏起搏器,之后于2009年,因接近质保年限,出于安全考虑,再次经该院检查、推荐,在该院更换了一台不同厂家不同型号的单腔心脏起搏器,但之后没多久就发现该起搏器在心率过高和过低时均不能正常工作(相当于该起搏器形同虚设,人却时刻处于危险之中,所幸没发生什么大事),经与医院交涉,医院联系供货厂方的工程师对起搏器进行了检测调试,之后以为可以放心使用了,就也没太在意。没想到今年前些时候,老人因别的疾病住进了省内另一家省级医院,在做相关检查时才发现此前所更换的起搏器仍然不能正常工作,心中那个惊呀,还好没发生什么不可收拾的事情。人命关天的大事,出于对之前在更换起搏器时该医院违规乱收费,出院结算时与其反复交涉无果,院方相关当事医生态度还很蛮横,最终还是省医保中心介入,才退赔了多收、乱收的五六千元钱这一严重违背道德、良心事件的顾虑,对该院医德医风建设已没了信心,也不可能考虑再更换这一厂家的起搏器,毕竟钱是小事,人的安全才是根本,打算在别的大医院尽快更换质量合格、可靠的起搏器,因此在迷茫之中求助于相关法律人士,还望能在百忙之中给予指点迷津为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nzhid……(云南-昆明)
提问时间:2013-05-16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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