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转让
公司合同咨询
公司合同咨询 本人是一家中介机构的职员,在2000年的时候因为其中一股东退出公司,他的股份转让到我的名下,一切手续正常办理,包括工商变更等。但在一年后,公司领导拿出一份由省管理行业出具的对入股股东的要求,其中一条是规定在2000年后,新入股份员工必须要求有行业执业资格。公司就借着这一规定要求我退股(转让给我的股份是在2000前入的),因为当时考虑到自己刚到公司,要是坚持不退出的话,会引起公司领导的麻烦,所以在大家的“劝告”之下,同意了退出自己的股份,但也和公司中所有的股东签定下一份协议,协议中注明:我的股份退出后以公司借款集资的形式挂帐,除不参加股东会议外其他利益分配和原来股东一样处理。
现在这样的方式经过了快10年了,但自己也感觉出公司有想对我的问题进行处理,处理的方式也很简单,就是退出我的集资款,然后就算和公司完全没有关系。
我想请问的是:对于我这样的情况,当时那一纸和公司众股东所签定的协议(协议上有每个股东的签名)是否有效,在自己没有任何对公司有损害行为或自己没有任何工作失误的时候,公司提出这样的决定我是否可以寻求法律帮助。
还有,在这样的时候,自己提出离开公司的话,我凭着手里的这张协议,可以为自己争取到多少利益?
在这里谢谢各位律师。
我的邮箱:ajswx@126.com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ajswx(浙江-湖州)
提问时间:2010-07-30 1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