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股份转让

公司合同咨询

公司合同咨询 本人是一家中介机构的职员,在2000年的时候因为其中一股东退出公司,他的股份转让到我的名下,一切手续正常办理,包括工商变更等。但在一年后,公司领导拿出一份由省管理行业出具的对入股股东的要求,其中一条是规定在2000年后,新入股份员工必须要求有行业执业资格。公司就借着这一规定要求我退股(转让给我的股份是在2000前入的),因为当时考虑到自己刚到公司,要是坚持不退出的话,会引起公司领导的麻烦,所以在大家的“劝告”之下,同意了退出自己的股份,但也和公司中所有的股东签定下一份协议,协议中注明:我的股份退出后以公司借款集资的形式挂帐,除不参加股东会议外其他利益分配和原来股东一样处理。
现在这样的方式经过了快10年了,但自己也感觉出公司有想对我的问题进行处理,处理的方式也很简单,就是退出我的集资款,然后就算和公司完全没有关系。
我想请问的是:对于我这样的情况,当时那一纸和公司众股东所签定的协议(协议上有每个股东的签名)是否有效,在自己没有任何对公司有损害行为或自己没有任何工作失误的时候,公司提出这样的决定我是否可以寻求法律帮助。
还有,在这样的时候,自己提出离开公司的话,我凭着手里的这张协议,可以为自己争取到多少利益?
在这里谢谢各位律师。
我的邮箱:ajswx@126.com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ajswx(浙江-湖州)
提问时间:2010-07-30 10:34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