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约的赔偿问题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约的赔偿问题 09年至今,已签订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目前合同即将到期,我要求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是公司不同意续签。公司给出的说法是:公司不续签是不需要理由的。
按照我个人对劳动法的解读,我符合劳动法中劳动者要求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规定,且我已向公司提出了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要求,公司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和我续约,是违反劳动法的。应该按照劳动法以下条款执行: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wpz110(上海)
提问时间:2013-05-16 08:40
已有1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