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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分家
兄弟分家 父母有两个儿子,大儿子结婚后,儿媳就提出分家。当时二儿子还没结婚。父母不同意说是等二儿子结婚后再分。结果在大二子和儿媳妇的多次催促下就分了。 父母有两块地方 老大要了比较大的一块。 二儿子要了比较小的一块。 写了一份分家协议书 : 两块地方父母轮流住,父母赡养费 兄弟俩一人一半 却 没有其他说法。 这样合理吗 ? 在协议最后一段 父母的赡养问题上写到此协议到2012年5月1号终止,却没有确切的指出那条协议 。是不是此协议到2012年5月1号终止这句话也包括了上面的几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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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兰丽丽(河北)
提问时间:2013-05-14 2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