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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合同纠纷

关于房产合同纠纷 父亲隐瞒家人私自出售房屋,在签居间合同之前欺骗下家说自己的妻子在外地,儿子不在此房屋内,出售的房屋是借给外人居住。(实际上父母并未离婚,此房屋是本人和本人老婆的婚房,在此房屋里没有户口,而产证上只有我父亲的名字。)一个月前父亲和下家签了居间合同,定金为10万。几天后下家到此房屋内勘察,父亲的谎言最终被本人戳穿。第二天本人和母亲阻止了父亲和下家签最终买卖合同,并把定金退给中介保存,并且对中介和下家声明此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卖房并未得到她的同意。母亲为了防止父亲串通下家私自签最终买卖合同,故7月1号在法院起诉我父亲,要求法院把我母亲的名字增加到此房产证上。7月2号本人母亲发了一份关于出售房屋家里人不知情的告知函给了中介和下家。而居间合同到期后,下家在7月13号发给父亲律师函要求7月15号签署最终买卖合同,并保留向法律起诉的权利。在7月26号收到法院传单要求我父亲赔偿违约金10万。
    而此房屋是有产证的拆迁安置房,2004年拆迁房户主是本人父亲,而本人的户口也在拆迁房内。拆迁时的“住房配售单”和“业主/住户登记表”上都有本人名字。但本人父亲在办房产证时没有征得我的同意就办理了产证,产证上并没有本人名字。而那时本人已满18岁。
    请问本人是否因此可以把父亲告上法庭,要求法院把我名字写上产证?并请求法院驳回下家的诉讼,判居间合同不合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estoo……(上海)
提问时间:2010-07-29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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