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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租房纠纷

租房纠纷 房屋合同上写 三月九号 开始租房 一直到 十一月三十号  合同上写三月九号交三个月房租 和一个月的押金 过两个月 也就是五月九日在交三个月的,提前 一个月交房租。在五月九号交房租的时候我以房屋是隔断房的理由要求解除合同,他们不同意而且要求我马上搬出去,我也没同意我继续居住。五月十三号他们趁我上班到我家里没收了我的东西,理由是合同上写的如果没有按期交房租,视为放弃合同,放弃房屋内的一切财务。  请问我丢失的物品是否可以讨要,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ubecc(北京-西城区)
提问时间:2013-05-14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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