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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这条合同是否有效?

这条合同是否有效? 本人接手一超市与房东签《门面租凭合同》时由于生意忙乱而没有仔细看内容就签了字。但合同上有这么一条:如乙方情况有变需将门面转让,甲方有权按转让费的总价值百分之二十收取转让费。转让的对象需经甲方同意认可方可转让,不能做餐饮,其他均可。(以上甲方为出租方,乙方为承租方)请问这一条合同法律的角度来说有没有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曹仲华(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13-05-14 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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