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关于欠款追讨该不该撤诉的问题?
关于欠款追讨该不该撤诉的问题? 我于08年下半年及09年初分别借款2次共合计2万元整给一个朋友,并写下两张欠条。后来10年2月份左右我开始向他催讨到他及他妹妹合伙开的店里当时他和他的妹妹都在场,向我承诺一定归还。他的妹妹还表示愿意一齐承担债务并在两张欠条上写下自己的名字。(此时两张欠条上同时有他们姐妹的名字。)
后来,其我听说其妹妹涉嫌非法集资被相关部门逮捕,于是我向法院起诉他们姐妹俩,但其姐姐失踪,我登报公示要求她露面但无果,只剩下他妹妹被羁押,后来我参与了其中关于妹妹的一场非法集资的开庭,并在当时得到一份关于欠款的申辩笔录(在笔录中她表示她签字是为了安慰我,并表示欠款是她姐姐的个人行为)
法官在庭后向我提出撤销对妹妹欠款的起诉,并要求我签署一份同意书。本人在此感到十分困惑,因为在10月份的中旬即将对我的起诉开庭。在此因个人知识有限无法对这个问题得到很好的解决。特向各位专业人员咨询几个问题:
1.我是否该签署这份撤销对其妹妹的起诉?
2.我起诉他们姐妹俩他们的债务分配是怎样的?是否其中一人找不到或无力偿还时另一人应当负起全部债务?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mnso4(福建-福州)
提问时间:2010-07-29 1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