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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辩护

请教各位大律师

请教各位大律师 。 张三在无证的情况下销售“瘦肉精”,王四是养殖户,王四电话联系张三,让张三送价值5万元的瘦肉精,并说明用于饲养的猪吃的,张三明知王四行为违法,就送货给王四。

    王四销售含瘦肉精的猪累计价值320万元。公安机关在审讯的过程中,张三和王四供认不讳。

   请问各位大律师,张三的行为是否属于犯罪行为。应当追究什么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张四喜(江苏-徐州)
提问时间:2013-05-13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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