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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违约,如何维权

开发商违约,如何维权 淮北申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开发的东湖茗居(望湖新城)小区,按买卖合同,2012年12月31日交房,实际开发商通知交房为2013年1月31日,但交房时以下合同条款未达成,业主没有收房。
1、按合同附件一的平面图,4#6#小高层室内有内墙,但实际缺少室内墙体。大户型约缺少60平米墙体,小户型约缺少15平米墙体。  该问题已在4月底完工。
2、房屋未经消防、人防、环保、规划验收,未见相关材料。
3、燃气未到户。开发商说5月底能完成
4、电梯未经特种设备检测中心检验合格并将证明文件贴至电梯内显著位置。还未见检验证
5、水源不是市政自来水,是地下水。
请问,作为业主如何维权,使开发商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项目,并拿到违约金等补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bdhmj(安徽)
提问时间:2013-05-13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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