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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物业的收费合理吗?不合理的话用什么理由拒绝?

物业的收费合理吗?不合理的话用什么理由拒绝? 2001年买的商品房(只有购房合同与发票),购房款已付清。由于开发商跑人了,一直未装修也未住人。物业管理是2007年年底进场的(以前没物业,物业进场时我不知道)。2010年上半年我才拿到“民事裁决书”。现在没办法我只能进去装修并住人了!
请问:1、物业管理现在要收40元每平米的维修基金合理吗?
2、物业管理要收从2007年至今的物业管理费合理吗?
3、物业管理要收5元每平米的装修管理费(含电梯使用费、卫生费)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xiaoxi……(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10-07-29 11:24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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