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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继承

关于老人赡养的法律问题

关于老人赡养的法律问题 家里有两个老人,爷爷在2008年去世,奶奶在2012年去世,爷爷去世前半年失去生活能力需要赡养,奶奶从2008年到去世的时间内失去生活能力需要赡养,两位老人共有四个儿子,一个儿子去世,这一支有一个孙子,失去生活能力后老人的生活起居由老大和我父亲共同抚养(另外两支没担负过赡养义务),但生活用品的购买由我父亲一人支付,以及最终的丧事办理等皆由我父亲一人垫付,未曾找其他兄弟索要,老人去世后有份田地目前价格上涨,田地目前大部分由我父亲管理,于2013年时,老人儿子去世的那一脉的后人(未曾担负过赡养责任)告状所要其中的遗产,请问依照法律规定该如何判决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ingxi……(山西-运城)
提问时间:2013-05-12 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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