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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在公司已签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第三次签订被公司出题刁难

在公司已签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第三次签订被公司出题刁难 在公司已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合同到期后,第三次签订合同理应签订无固定期限长期劳动合同,但公司以内部整顿部门整顿人员编制为由,提出必须是参加公司制定的内部人员再次考试合格后才能继续上岗,才能继续给予续签第三次无固定期限长期劳动合同,我们认为这无疑是公司为了规避无固定期限长期劳动合同签订的行为。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请问签订无固定期限长期劳动合同的基本条件和准则是什么?是否我们只要达到与公司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可以要求公司与我们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或无续签后的经济补偿?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gomefy(安徽-阜阳)
提问时间:2013-05-12 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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