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4月19日,我向经理提出离职并且表示次月不会在本公司上班,4月28日
4月19日,我向经理提出离职并且表示次月不会在本公司上班,4月28日 4月19日,我向经理提出离职并且表示次月不会在本公司上班,4月28日,上交离职单,五月份,公司人事表示因为五一长假,社保名单已经上交了,所以要我承担社保的公司部分和个人部分的全部费用。我认为是公司的交接失误,造成的后果,所以不能让劳动者全权承担。在工作5个月期间,公司并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是否能够要求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风(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22-05-11 1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