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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各位律师可以给我意见,在此说声谢谢。

希望各位律师可以给我意见,在此说声谢谢。 事情是这样的,昨天我被别人偷了一部手机,然而偷了手机的人把手机卖给了第三方,后来我和第三方取得了联系,可是当时他用3000元买回来的手机,现在答应把手机还到我手上,可是他要求我给他补偿金,就因为他当时用3000元卖回来的手机当借口,我应该怎样才能让他无条件还给我手机呢?我还未满18岁,请问毕律师能为我辩解吗?这笔补偿金我到底该不该给,可是我又不想给,因为这始终是我的东西,只是物归原主而已。这样有没有法律可以让我无条件把手机拿回来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沈昭哲(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3-05-12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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