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民事

五天实习时间也叫实习,却让学生差点偿命,学校有责么?

五天实习时间也叫实习,却让学生差点偿命,学校有责么? 大四毕业前,学校组织学生去外地实刁,时间只有五天这也叫实习?而学校只安排学生住宿其它自理,学生到达安顿后已到饭点,只好外出吃饭,但在回来路上出事,而且学校时隔5小时才通知家长,还在孩子需要手术抢救时拒不签字,至使孩子错过黄金抢救时间,造成严重后遗症,最后为了救命还是医院院长签字才保住命,请问学校和带队老师有责么?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139860……(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3-05-12 13:4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